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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保障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保障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淄博市劳动保障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市劳动保障网络规模日益扩大,维护网络安全愈来愈重要。近两年,“冲击波”、“熊猫烧香”等病毒都曾在个别部门大规模爆发,造成了操作系统崩溃瘫痪,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为保证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各业务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转,预防病毒侵害,市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规定》。各区县、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认真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计算机知识培训、病毒预防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名单在3月23日前报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传真:2868794,邮箱:zbldjxxzx@sina.com)。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各区县、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构建预防为主、防杀结合的计算机病毒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要按照《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常性地进行检查,查缺补漏,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要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属地原则定期进行计算机安全检测。市局将择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后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因管理不善引起大面积病毒爆发,成为病毒源的单位,市局将采取技术措施暂时封闭其与全市网络的连接,由此造成的业务工作瘫痪等后果由病毒源单位承担。

  附:《淄博市劳动保障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淄博市劳动保障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劳动保障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劳动保障业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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