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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92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接收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以接收为由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安置工作主要由主管部门和接收单位负责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二、今年我市共需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32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迅速制定安置方案,根据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安排随军家属到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并确保2007年9月底前安排随军家属上岗。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随军家属办理用工备案、人事关系调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有关手续。

  三、安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安置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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