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我局及直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各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才布(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陈广钦(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蔡倩萍(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清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蔡倩萍(兼)
办公室成员:范玉飞、侯力群、李世平、郑裕文
办公地点:深圳市田贝一路市卫生局405室
办公电话:25503213、25531456
技术支持:市医学信息中心(电话:25618807)
传 真:25503211
二、各有关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各项工作。其中:
主管财务或资产的单位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情况表的数据;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除实物资产以外其它资产的清查、核实、数据录入,牵头与有关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资产明细帐,组织开展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仪器设备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总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土地、房屋构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电器、电子通讯设备、家具、计算机等资产的实物登记、卡片录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药剂部门负责药品、卫生材料等资产的实物登记,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的总帐、明细帐核对和盘点;
图书等资产的盘点和登记工作由各单位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及时上报数据,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填报数据不实、报表质量低劣、工作相互推诿的部门或个人,依照有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