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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督导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市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方案,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在开展整治的同时,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升产品内在品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建立督导机制,要采取明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强化对基层的督导力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禁止执法不作为、越权乱作为及执法扰民等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重要问题的深度报道和开设“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宣传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特别规定等,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撼力、威慑力。在抓好宣传报道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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