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农业局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畜牧局负责对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畜产品“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到今年年底,魏都农贸市场、向阳路农贸市场、新兴路农贸市场、毓秀路农贸市场等4个大型农贸市场和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各种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乳制品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