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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府决定从9月上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我市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等,特别是腐竹、红薯三粉、蜂产品、人造板等特色产品;二是重点单位,即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及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及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中小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三是重点区域,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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