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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6]81号)


各县局、直属局:
  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市局制定了《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是指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认证合格企业是否严格实施GSP的一种监督检查形式。
  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日常抽查。日常抽查对象为随机抽取,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有举报的企业可列为重点对象。
  第五条 检查组一般由2-3名药品GSP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抽查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客观评价,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认证工作“十不准”。
  第七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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