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许昌市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的通知
(许政办[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央、省纪委有关要求以及许昌市2007年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许昌市统一招标投标市场,将市本级、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的所有招标投标项目统一纳入该市场进行招标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政府组建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许昌市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隶属许昌市建设委员会,接受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领域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许昌市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管、监督行为进行监察。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各领域招标投标工作行政监管部门与具体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代理、服务机构要实现机构分立,为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正性提供前提条件。
(二)执法主体不变原则。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赋予的工作职能。
(三)公共资源共享原则。通过建立统一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搭建公共交易平台,对招标、投标过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同时,使招标投标市场场地、信息、设备等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进场范围
市本级、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所有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和确定特定建设方、供货方的建设、采购项目,全部进入许昌市统一招标投标市场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具体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勘察、设计、监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