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马鞍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在县区和院校设立站点,实现信息共享。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畅通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渠道,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和供需见面会,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牵线搭桥。积极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及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调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负责人,市组织、宣传、人事(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增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在县区人事部门和驻马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分部,构建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主体,县区和院校参与相互贯通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县区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适当工作经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合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九)加大财政支持和宣传力度。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不断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推荐、见习、培训、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生活补贴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国家、省和我市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大力宣传扎根基层和自主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马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