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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6]114号)


各县局、直属局、湾里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各处室:
  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南昌市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局2006年度各项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现就200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有效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转变作风,鼓足干劲,为2007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结合我局《关于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通知》要求,通过自我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安排
  (一)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二)述职述廉。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在本处室述职述廉,并向人事教育处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材料。
  (三)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考核测评。
  (四)各处(室)集体讨论、评价。各处室召开会议,在听取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全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现实表现,对本处(室)的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讨论和评价,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对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查。在处(室)初评的基础上,全面衡量每位工作人员现实表现情况,并结合考核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的比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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