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坚持各负其责,依法加强监管。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工作职责,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

  (三)切实担负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大型工矿企业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或协商明确一个管理单位。对无法协商一致实行统一管理的,以及存在确无能力整改火灾隐患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多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确定解决办法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严格监督执法,提高战训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和全市火灾形势。要严格执勤战备,深入开展“六熟悉”活动,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和各种复杂条件下的专业技能训练,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消防演习活动,切实提高部队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告、通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建立消防信息网上沟通平台,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快实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消防信息实时通报,不断提高消防工作协调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