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马政[2007]3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06〕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马鞍山、和谐马鞍山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和舆论基础。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账,确保不欠新账;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7以内;城乡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消防常识全民知晓率达80%;消防事业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科技水平满足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件的需要。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每年年初,县级以上政府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消防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要继续充实和加强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其指导、协调作用。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