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访信息(8分)
各单位全年向市局提供信息8条,被市局采用不少于2条。少提供1条扣1分,少采用1条扣1分。被京、省、市信访局采用1条另加5分、2分、1分,加分不计入目标总分,但要按照市局制订的信息宣传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五)完善手续,健全制度(3分)
各单位要有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设有挂牌接待来访群众场所。对受理的信访案件,记录、登记、转办、请示、立案、交办、结案和案卷归档制度健全,否则酌情扣分。
二、领导责任制(50分)
(一)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10分)
各单位每季度召开1次党组织或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每少1次扣1分,以党组织或局长办公会议记录为准。各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不安定因素排查会,于下月1日前把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报市局,并负责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认真解决和消化,少召开一次不安定因素排查会扣1分,漏报、迟报不安定因素情况1次扣1分。
(二)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8分)
单位领导公开接待上访群众每月不少于一个工作日,提倡领导干部带案到事发地约见信访人,深入基层解决问题。部门领导接待群众完成规定次数,且有接待领导及被接待信访人签字的接待记录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阅批群众来信制度(8分)
单位领导每年阅批群众来信要达到纯案数的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做到“批办意见具体,案案有结果”,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扣2分。
(四)领导包案制度(8分)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对发生到京、省、市集体上访,赴京个人上访,京、省、市立案交办要结果案件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少包1案扣2分。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亲自组织调查处理,审签查处报告,所包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的得8分,少1个百分点扣 0.5分。
(五)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8分)
认真落实信访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把本单位上月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准确报送,无差错的得4分;迟报、漏报1次扣1分;虚报、瞒报被查实1次扣2分。
对本单位30人以上来市集体访和赴京、到省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事项,要提前报告信息并安排人员做好工作,事先不报告信息的,1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