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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信访工作实施意见

  (二)继续抓好《信访条件》的贯彻落实。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双向规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坚决纠正拦截群众正常 上访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督查、复查复核工作,严格信访事项登记、受理、交办、督办、查处和复查复核等环节的工作要求,统一和规范各种信访文书;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听证制度、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等与《条例》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办信和电子信访工作,引导群众采取《条例》规定的方式反映问题;加强复查复核工作,切实搞好信访事项的三级终结;认真履行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树立信访部门权威。
  (三)切实加强立案交办和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对初信初访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立案交办查处工作,提高信访事项的登记率、办结率和稳定率。对中央、省、市立案交办信访案件,由市局负责督办和审查,一般情况下,每季度组织一次信访事项办理集中督查;问题突出的,一月一督查。信访事项(案件交办)的督办以程序督办为主,主要看各县局、分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了受理通知书,作出了处理意见,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是否引导走复查复核程序等。对责任交办的信访事项,主要督查是否落实稳控措施。
  (四)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赴京非正常上访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处理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长效机制,加大对违反“六类禁止行为”的处置力度。切实加强驻京、驻郑信访工作,完善“现场处置、劝返接回、地方处理”三线联动机制,坚持赴京非正常上访月通报分析,逐案挂账督办、属地专人稳控等制度,学习和推广疑难案件听证、政府扶贫救济、心理疏导感化、集中学习教育等经验,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行为规范、矛盾及时化解、问题妥善解决”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县(区)两级要分别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所分管的业务,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做到阅批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接待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访,包案处理分管范围内的信访案件,真正从领导层面体现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和实现对信访工作的齐抓共管。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信访工作,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六)实行信访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市局每年要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责任目标,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到各单位,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二是对县局、分局实行百分制考核。把越级集体上访控制指标、信访案件的立案率和结案率等硬指标及相关配套的软性指标列入考核事项。考核以平时抽查为主,年度考核为辅。对完成责任目标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年终予以表彰,对完不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单位要给予通报。对下列单位和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一是作风官僚、工作失职,造成较大规模群众进京赴省集体上访的。二是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按规定到达现场及时化解矛盾,造成群众围堵、冲击重要领导机关影响恶劣的。三是要求限期办结的群众集体上访案件不按时办结,造成群众重复集体上访的。另外,对信访问题出现较多、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由市局领导分包实行重点管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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