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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召开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大会,对登记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表彰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政策、工作方案,指导、监督登记工作的开展。

  市房地产局负责统一颁发《房地产权证》,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业务流程、技术规范、工作程序等,负责登记发证工作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及时研究处理在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区级及乡(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人员,受市房地产局的委托负责登记的受理、审核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权利人申请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分别负责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土地、建设证明认定的具体意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市公安局负责编制集体土地上房屋公安门牌编号,负责处理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登记工作经费;市物价局负责核定权属登记相关收费标准,监督、规范权属登记收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区、乡(镇)政府切实认识到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把其作为近期工作目标,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全面部署并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门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踏实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具体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人员配置、有工作计划、有部署安排、有保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实施。

  (二)严格执行登记发证技术操作规定,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市房地产局,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登记申请、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做到依法登记,确保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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