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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马鞍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监测预警

  县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程序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确定有关部门承担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市非法集资案件,由市政府向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在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承担调查取证主办工作,或在其他主办市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辖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三、性质认定

  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联席会议组织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提请市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案处置领导小组,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2.重大案件,跨地市且规模较大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联席会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3.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四、处置善后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联席会议要负责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联席会议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联席会议会同组建单位、挂靠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组建单位、挂靠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联席会议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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