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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马鞍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三、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马鞍山银监分局,主要由马鞍山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中级法院等明确专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对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二)受理各单位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有关公文;

  (三)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四)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具体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协调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五)向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请示我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六)配合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跨市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

  (七)组织开展全市涉嫌非法集资统计监测工作;

  (八)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情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安徽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马鞍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制定马鞍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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