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攀枝花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到企业开展现身说法的通知
(攀司发〔2006〕90号)
各区县司法局、工会:
根据《2006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安排和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到企业开展现身说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06)119号〕精神,经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人员到企业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现身说法专项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用刑释解教人员的亲身经历开展现身说法,以警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学法、知法、守法。同时,感召企业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职工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给刑释解教人员更广阔的一片蓝天,更加积极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组织律师参加报告团,结合刑释解教人员的现身说法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重点宣传产品质量、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工会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时间安排
该项活动,原则上定于2006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各县、区司法局、工会与当地企业联系安排。
三、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每年有近一千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他们回归后,会遇到社会接纳、劳动就业、思想帮教、生活保障等一系问题,仅靠哪一个部门是无法解决的,需要依靠各有关部门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此次活动就是综合、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社会力量,一方面有力推动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为“五五”普法开好头;另一方面进一步展示安置帮教成果,让全社会支持、关心安置帮教工作,理解和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保障我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各区、县司法局、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早研究、早部署,责任到人,检查到位,使此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此次活动涉及司法行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尤其是涉及到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单位,在组织上难度更大,困难更多。因此,各区、县安置帮教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级工会组织协调。同时,要认真严格地挑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刑释解教人员为报告团成员;律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思想好、业务水平高的律师参加报告团,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现身说法进行点评;工会部门要负责选定举办专题教育的企业;企业具体负责组织好人员和会场,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