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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责任。要统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已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要成为涉黑案件指导小组成员。党员律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办案中讲政治,顾大局,按党员先进性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保证作用。

  (五)强化的请示报告制度。两级司法局要建立一案一报,一事一报的制度;对涉及司法行政系统职责范围内的跨区、县的打黑除恶案件,要统一由市司法局做好协调工作;要形成上下沟通,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的指导监督机制,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两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五五”普法启动年的契机,把开展打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要结合“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打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制宣传员,法律志愿者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要选择典型案件,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勇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为专项斗争营造法制氛围。同时,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要过份渲染犯罪情节,防止炒作现象。

  五、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攀枝花营造良好环境

  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协助建立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要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黑除恶斗争。要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掌握社区服刑人员中可能涉嫌黑恶势力的事实和线索,及时向司法局报告。要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和劳教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脱管失控现象,鼓励刑释解教人员揭发涉黑案件线索,预防刑释解教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加强队伍建设,为开展专项斗争提供组织保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队伍建设中坚持要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落实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司法局党组扩大会议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和权利观,金钱观的教育,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决杜绝和查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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