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攀司发〔2006〕46号)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落实市司法局三月八日召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的要求,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司法厅厅长刘道平同志讲话精神,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开放稳定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遏制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市劳教所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认真贯彻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来抓,从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攀枝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置,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这项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劳教所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认真做好劳教收容、管教工作
(一)做到应收尽收。市劳教所要与市公安局和市劳教办协调沟通,要了解我市开展专项斗争的情况,及早做好警力和物质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收得下,管得好,逃不了,确保公安机关送多少,就依法收多少。对收教人员要实行分类管理,同一团伙的黑恶势力人员不得在同一大队关押,凡是涉黑人员必须严管,不得实行开放或半开放式的管理模式,要防止在劳教所内拉帮结伙,防止继续作恶,严防逃脱行为。
(二)确保场所安全。全体干警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在专项斗争中收容的涉黑劳教人员要实行管教责任制,把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对重要人员实行所领导负责制,层层分解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防止重大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所持续安全。
(三)要依法严格管理涉黑劳教人员。对黑恶势力劳教人员会见、通讯要严格把关,对来往信件要严格审查;对涉黑劳教人员的考核、奖励要严格审查;对涉黑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悔改情况每月上报市司法局;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