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二00六年度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攀司发〔2006〕41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件规定》和《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二○○六年度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二○○六年度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安排。
一、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根据《
人民警察法》、《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司法部制定的“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总体要求,对市劳教所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市劳教所在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在决定前实行公示,集体讨论;是否有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操作的问题;是否按省司法厅川司法(93)8号文件规定越级审批问题。
2、市劳教所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收受劳教人员及家属钱、财问题;是否存在以钱代罚,以钱代管,以钱换“自由”等问题。
3、劳教所是否有向劳教人员及家属借钱或利用劳教人员及家属从事经营活动问题;是否有接受捐赠、违规收受钱物的问题。
4、劳教干警在收容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执行。
5、劳教警察是否有违规使用枪支,滥用械具;是否有私用警车,酒后驾驶警车;是否有打骂体罚劳教人员的现象;是否有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参与赌博等行为;是否有酒后值班、带班的现象。
6、劳教干警是否有经商办企业、不当得利或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的问题。
(二)检查《
公证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1、公证机构在受理、审查出证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做到程序合法;是否存在先出证后审批;出证与审批时间不符的问题;是否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办证质量,证据审查不严,违规收费或乱收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