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06年区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
(攀司发〔2006〕31号)
各区县司法局、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监管支队、市劳教所:
现将《2006年区、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06年区、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考核标准》,是在总结往年考核经验,结合2006年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广泛征求市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司法局、公安局意见基础上,依据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按照抓落实、见成效、推动工作稳步发展的原则制定的。该标准从三个方面考核安置帮教工作,一是侧重考核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的工作;二是侧重考核安置帮教的日常工作;三是侧重考核年度综合管理工作。每一部分的分值,均按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确定。
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按照目标任务标准,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照各项指标,给自己的工作先行打分(市司法局、公安局也将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给区、县打分),并在年底认真总结2006年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之前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报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处,公安机关报市公安厅治安管理支队)。市司法局、公安局将根据各地考核情况,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得分,连同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市综治委。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
附:2006年区、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6年区、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一、 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30分)
1、 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帮站)的得2分,落实工作人员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
2、 区、县司法局、公安局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的得2分;
3、 公安、司法、监狱、劳教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制定完善并落实衔接制度和各项措施的得2分;
4、 对街道(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与奖惩,在工作中落实的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