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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制定二00六年度依法行政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要改进和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期检查与平常抽查结合起来,把业务部门检查与法制部门检查结合起来,逐步使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六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鉴定决定》及劳教执法工作。切实做好劳教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劳教工作“六条禁令”,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申请行政执法工作证件的办理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省、市的各项规定和“十不准”的要求,必须持证执法,持证上岗。正确核定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基层、法援、司法鉴定、劳教干警是行政执法人员,除劳教干警持《警官证》执法外,其他人员必须申请办理《行政执法工作证》。今年对新增人员补充办理《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在执法中应当亮证执法,确保程序合法。

  六、深入贯彻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贯彻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按省厅规定完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法制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配备,经费保障的要求。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建设,按照攀司法发{2003}1号文件规定,继续完善五项工作制度。

  市司法局进一步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申请,绝不遗漏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机关各业务部门以局名义颁发规范性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应当连同制定依据送法制部门审核,法制机构应有具体意见后主管领导才予签发。

  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凡有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局备案,备案规范性文件必须有备案申请,注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制定程序等。

  七、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和监督依法行政

  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投诉、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严格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及时;办理行政申诉、复议、应诉工作,要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强监督力度,实行错案追究制,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的请示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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