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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司法局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工作总结

攀枝花市司法局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工作总结
(攀司纪检〔2006〕4号)


  根据省司法厅川司法发〔2006〕63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从2006年4月25日至5月20日在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劳教所深入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清理工作。通过对12名县级领导干部、16名科级领导干部的登记核查,未发现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现将清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维滨于4月25日在省厅的文件上作出批示:“立即转发省厅文件至区县、各单位要由“一把手”负总责,纪检或政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认真抓好清理工作,彻底查清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相关问题,确保清理工作不过场。”随后,局机关、市劳教所和各区县司法局拟查在“5·1”节前后召开党委(党组)会、支委会、干警职工大会,贯彻省厅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宣传、部署。

  二、重温规定、自查自纠。5月11日,市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川纪发〔2005〕8号和川司法发〔2005〕20号文件,重温中纪委、省、市纪委和司法厅党委关于严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要求每位党组成员对照《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向组织作出了庄严承诺。会议重申了纪律,作出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六个一律不准”的决定。纪检组及时上报下发了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市劳教所和各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也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认真核查、接受监督。各单位把班子成员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由纪检部门把关,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如实填定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登记表》。市局纪检组和市劳教所纪委分别对班子成员的自查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和公示。通过核实公示,没有收到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在全局起到了职工受教育、干部受监督的效果。

  四、加强督查、警钟长鸣。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市局纪检组采取电话询问,个别了解、实地查看的方式 ,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自查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以此推动整个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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