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就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交流的通知
(攀司发〔2006〕49号)
各区县司法局、公安局:
近几年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下,经过共同努力,积极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各级综治委的充分肯定。但从近两年的衔接检查和调研的情况来看,一些基层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配合不够密切,互通情况也不够,造成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管控不到位,导致个别地方脱管、漏管现象较为严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给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根据今年省、市综治委的要求和《2006年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为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密切配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开展一次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交流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近两年来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和管控情况。
2、对刑满释放五年内、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核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3、分析查找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原因,研究预防脱管、漏管的措施。
4、研究外出务工和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管控措施。
二、活动方法
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采取座谈交流、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核查人员等方式。
三、活动要求
1、交流时间为5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司法局与公安局联系确定。
2、交流活动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公安派出所。
3、区、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交流准备工作,切实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使活动取得实质成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要写出总结报告,并于8月10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