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劳教所减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劳教人员日常考核、立功(记功)、会见通信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坚决纠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认真开展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切实加强对劳教所执行“六条禁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必须严肃查处,并注意发现和处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继续做好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矿山)、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
(五)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清理信访件,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对执法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剑财,参加赌博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是纪检监察系统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和有效载体。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针对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总结和上报好经验好做法。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章意识,坚定政治信念,忠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勇于开拓创新,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始终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战士。
劳教所纪委和各区(县)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在2006年6月20日之前,将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情况报市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