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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调节〔2007〕484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57号)和全省菜篮子会议精神,确保中秋、国庆的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安排商品,搞好节日市场供应

  近来,粮油、猪肉等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各地经贸(贸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节日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特别是猪肉、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市场的供求形势进行调查分析,及早作出安排。要指导经营企业拓展采购渠道,适当增加市场投放,丰富节日市场供应,保证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应急预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调控措施,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足价稳。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安全消费环境

  各地经贸(贸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7〕458号)、《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7〕459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禁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加强消防、卫生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及时向广大消费者传递市场信息,营造良好、稳定、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要加强“十一”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坚持对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实行日报制,主要内容包括:2007年9月30日-10月6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请于2007年10月7日上午9点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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