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7〕10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又称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现已到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控制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传播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十一黄金周”来海南的游客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疫情情况,责成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重点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公共游泳池场所等的防制,并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应要求医生在治疗患者的同时,提供相关的健康咨询。
二、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加强对各公共游泳池日常监测与监管的同时,强制对各公共游泳池进行全面换水与彻底消毒,并监督落实。同时,要求各公共游泳池经营者加强防范措施,落实有关物品消毒制度,在游泳池醒目处设立告示牌,安排专人对每一位进入游泳池的人员进行检查,不允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者进入泳池。
三、要主动和教育部门联系,使各学校(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和落实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监测、报告和隔离制度。重点落实晨检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将患儿带回家隔离治疗直至全部症状消失。同时加强学校(幼儿园)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室内通风,一经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进行空气、桌面和地面的消毒。发生暴发疫情的学校,停止组织集体活动。
四、加强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知识。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要重点宣传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传播方式和预防方法,提醒公众注意眼部卫生,倡导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不揉眼、不共用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等,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公共游泳池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公共游泳池经营者完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对不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的,按《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