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制作食品药品监管标语口号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07]30号)
各县局、直属局、湾里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省局要求各地在城乡人口居住密集区和道路交通醒目处张贴、悬挂或散发食品药品监管标语口号的横幅、宣传牌、图画,并在当地新闻媒体播放。
根据省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请各县局、直属局、湾里区局和市局药品注册安监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处根据事权划分,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厂门、店门、院前醒目位置,刷写、喷绘或悬挂1-2条标语口号,并努力协调组织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作使用。要重点抓好沿街单位的标语制作。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市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标语口号
(一)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使用
1、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平安南昌(昌南、新建、进贤、安义、湾里)。
2、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4、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营造和谐创业良好环境。
5、食品药品产业是道德产业和良心产业。
6、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8、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至少选用2条)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药品产业是道德产业和良心产业。
3、建立药品安全诚信体系,营造和谐创业良好环境。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至少选用2条)
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医疗器械产业是道德产业和良心产业。
3、建立医疗器械诚信体系,营造和谐创业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