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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应对和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成员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执行,其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附件:1.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 市政府首批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1、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〇〇七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会议,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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