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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方案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7〕32号)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项目工作方案》(深卫防发[2004]91号)要求,结合2004-2006年全市食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食品污染物的污染趋势及国外报道的污染状况,特制定《2007年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四日



  2007年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项目工作方案》(深卫防发[2004]91号)的要求,结合2004~2006年全市食品污染物的检测结果、食品污染物的污染趋势及国外报道的污染状况,特制定2007年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点的设置

  全市共设7个监测区域、16监测点,其设立及代码如下:

  (一)市CDC(SZ):(2个)
  (二)罗湖区(LH):(2个)
  (三)福田区(FT):(2个)
  (四)南山区(NS):(2个)
  (五)盐田区(YT):(2个)
  (六)宝安区(BA):(3个)
  (七)龙岗区(LG):(3个)

  二、监测点设置要求:

  (一)监测点分别设在农贸市场、超市、餐厅酒楼、职工食堂等;
  (二)监测点的设置每个月尽量不要相同。

  三、样品采集、检测项目及结果上报的要求

  (一)由市、区CDC分别采集样品,微生物项目由采样机构检测,理化项目由市CDC统一均样后,再分发至市、区CDC按规定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
  (二)要严格按照附表1及附表2所列的食品种类、项目及份数进行采样及检测;
  (三)各区CDC抽样后送市CDC均样或检测的样品,请于当月10日之前送至市CDC食品科,并提前通知。市CDC食品科每月15日前将已均样的样品分发至各区CDC检测;
  (四)附表1中带“#”号的检测项目,由各监测点采样市CDC检测。10月份中“巴氏消毒乳、灭菌乳”及“二噁英”检测项目,全部由市CDC采样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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