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实施纲要的通知
(马政[2007]3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实施纲要》已经2007年6月1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实施纲要
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精神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在省内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安徽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皖政〔2006〕62号)以及《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马政〔2006〕12号)的总体规划,为使我市服务业与制造业、新农村建设、社会进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特制定《马鞍山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工业、制造业基地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发展消费性服务业;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发展公共服务业。全面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探索发展高端服务业。切实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规模,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努力实现我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在“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实现3至5年内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的目标,年均增幅15%以上。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超常规发展,年均增幅力争20%以上,公共服务业年均增幅力争18%以上,促进消费性服务业在“质”上有新的发展。
二、重点发展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