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攀办发〔2006〕37号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 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二)重点突出,择优扶持原则。以旅游业发展为重点,支持管理强、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的项目。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主申报、集中评审、统一分配。
(四)市场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原则。发挥政府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兴办第三产业。
第四条 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新兴产业以及对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项目。
(一)旅游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旅游市场促销;重点旅游景区、旅游路线、旅游资源的前期规划和论证;信息网络建设;全市旅游景区规划及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补助;政策性奖励;旅游系统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旅游资源调查、旅游质量监督和市场综合整治等项目。
(二)市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
专业市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商业网点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应在2000万元以上、农村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应在200万元以上、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应在200万元以上。
(三)农村商业连锁项目。为发展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和扩大农村消费,重点支持农村商业连锁(大中型商贸连锁商业企业向农村指导性拓展,在乡镇设立连锁店)。
(四)物流配送和仓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需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