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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排查化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卫生系统排查化解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卫生局张丹副局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卫生防疫处张英姬处长、市卫生监督所姚保山所长、各区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副局长;
  (二)成立市卫生系统排查化解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
  (三)排查化解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实行辖区负责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1、传达市食安委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突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2、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具体责任。
  3、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交办阶段(5月1日前)
  1、排查重点:排查范围包括消费环节各种食品卫生投诉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是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卫生投诉的调查处理和调解、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和食物中毒隐患问题。
  2、排查分工: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食品卫生隐患,并及时报告。
  3、排查登记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排查出来的食品卫生突出问题进行登记,格式见附件1。
  (三)集中调处阶段(5月30日前)
  1、落实各单位领导包案制度
  各区卫生局领导要带头包案,妥善解决好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食品卫生突出问题,做到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消除上访苗头
  2、各区卫生局对自行排查出的案件及市食安办交办的案件,要按照“五定”要求(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
  3、各责任单位对自行排查出的案件,符合结案要求的,由该单位自行办结,并将情况向上级备案;市食安办交办的案件,责任单位须报市食安办审核结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
  1、各区卫生局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报市卫生系统排查化解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迎接市食品安全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准备工作重点:工作方案是否制定,责任是否真正落实,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是否息诉罢访,长效机制是否形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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