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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排查化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排查化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7〕30号)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深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深圳市20大民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信联发〔2007〕1号)和深食安委《排查化解食品安全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食安委〔200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消费环节食品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了《排查化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食品卫生矛盾排查登记表
  2、食品卫生问题纠纷矛盾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排查化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深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深圳市20大民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信联发〔2007〕1号)和深食安委《排查化解食品安全突出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食安委〔200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消费环节食品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密联系消费环节各种食品安全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食品安全隐患,着力排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氛围。
  (二)工作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方协同;防治结合、统筹远近”的原则,负责组织排查化解各自辖区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及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坚持解决纠纷,注重预防,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长远治理机制,确保同类事件和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
  (三)工作目标
  解决一批百姓关注的食品卫生热点问题;做好“清无”期间对无证餐厅降低准入门槛发证后的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卫生投诉的调查处理和调解工作;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及时调查处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积极努力消除化解食品卫生信访苗头隐患;探索建立排查化解食品卫生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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