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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二、专项活动的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包括外地进厦企业。

  三、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履行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

  (二)施工企业:企业备案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和人员到位情况,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

  (三)监理企业: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备案情况,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和人员到位情况,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职责情况。

  四、专项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9月25日至11月30日,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包括外地进厦企业),按照《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检查用表》(见附件)的要求,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开展工作的总结(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开展自查活动的情况、各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各工程检查情况表格,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在12月10日前送至专项活动办公室(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刘以汉,联系电话:8123000)。

  (二)检查阶段

  12月15日至2008年2月22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

  2008年2月25日至3月10日,我局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厦门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开点评。

  五、有关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要组织专门的机构负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总结资料请在12月10日前送至专项活动办公室。

  附件:《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检查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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