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活动的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包括外地进厦企业。
三、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履行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
(二)施工企业:企业备案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和人员到位情况,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
(三)监理企业: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备案情况,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和人员到位情况,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职责情况。
四、专项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9月25日至11月30日,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包括外地进厦企业),按照《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检查用表》(见附件)的要求,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开展工作的总结(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开展自查活动的情况、各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各工程检查情况表格,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在12月10日前送至专项活动办公室(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刘以汉,联系电话:8123000)。
(二)检查阶段
12月15日至2008年2月22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
2008年2月25日至3月10日,我局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厦门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开点评。
五、有关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要组织专门的机构负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设监理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总结资料请在12月10日前送至专项活动办公室。
附件:《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检查用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