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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续东阳市佐村萤石矿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续东阳市佐村萤石矿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536号)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延续东阳市佐村萤石矿采矿权的请示》(东土资〔2007〕1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东阳市佐村萤石矿在原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以协议的方式有偿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采矿权评估价。
二、
在按规定完成该采矿权出让的相关工作后,通知采矿权人到省厅办理延续采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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