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好艰苦细致的组织、协调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各项措施做到周密部署,细致安排,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参与改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改革,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按照上下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规格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充实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市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对各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
(二)认真制定方案。全方位开展调查研究,多听取有关专家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抓住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联系未来发展趋势,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使改革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革方案确定之后,必须以足够大的工作力度,团结协作、迎难而上、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市、县(区)都要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并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其中,县(区)方案由市级审批。
(三)形成改革合力。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要服从于、服务于农村综合改革大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搞好改革试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意见。要把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注意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之间的配套衔接工作。要妥善化解改革中的各种矛盾,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已经先行试点的县(区)要继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为全市提供更多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