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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建立和完善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网络。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采取统一受理、分类承办、上下联动、限时办结的方式,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乡镇不单设为民服务机构,不新建为民服务场所,不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准搞强迫代理。

  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在乡镇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或派出农技人员。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

  积极探索公共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进水利等涉农部门管理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增强其为“三农”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逐步推行和规范政府“花钱买服务”、“以钱养事”的可行办法,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其它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也都可以进行尝试。

  (六)强化改革配套措施。

  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与乡镇组织新职能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绩效进行考核,将农民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坚持以县级为主,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积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的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稳妥开展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制止新债发生。各地要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办法,积累经验,逐步推开。要牢固树立控制新债,化解债务也是政绩的观念,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彻底摸清债务底数,建立完整齐全的债务管理档案和台帐,锁定旧债。在此基础上,分清债务结构,明确债务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认真落实我市关于豁免农业税尾欠的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干部个人垫付农业税问题。市、市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基层主动化解乡村债务。严格执行制止新债的各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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