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马发[2007]8号)
2005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在省有关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市在当涂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在取得农村税费改革历史性重大成效之后,以农业税的取消为标志,全市农村改革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以深化三项改革(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抓住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机遇,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是巩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和上层建筑变革,完善体制机制的紧迫任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工作新体制,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为“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鼓励开拓创新。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充分发挥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允许不同改革模式并存。先行试点的地方可以继续完善原定的改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