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勤政廉政、作风建设好。牢记两个“务必”,抓好艰苦奋斗、勤政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吃、拿、卡、要”现象,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二、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比例和方法
1、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比例按全省国土资源所总数的3%掌握,各市按全市国土资源所总数3%的比例向省厅推荐。
2、文明国土资源所推荐、评选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由各市国土资源局从市级文明国土资源所中择优向省厅推荐。
3、列入推荐对象的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填写《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表》(表格样式附后),并附2000字左右的书面事迹材料。
4、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工作于今年年底完成。各市推荐的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人事处。
三、推荐、评选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的要求
1、切实加强对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科)室领导参加的评选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向省厅推荐的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国土资源所,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省厅。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不搞轮流做庄。文明国土资源所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可连续推荐。要在评出先进的同时,评出正气、评出干劲、评出风格。
4、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前三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仍未消除不良影响的国土资源所,不得列入推荐、评选对象。
5、文明国土资源所的评选工作可以结合省纠风办开展的评选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一并进行。
四、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的表彰与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被评为2006~2007年度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的,省厅将在2008年初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要进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