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4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自我省开展创建文明国土资源所活动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在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2005年省厅表彰了第一批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后,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文明国土资源所创建工作的力度,使我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在硬件设施、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队伍素质等各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巩固创建成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厅党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2006~2007年度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明国土资源所评选标准
1、班子团结、队伍建设好。重视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与保障关系处理得当;班子团结,干群齐心,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认真履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职责,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认真搞好国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好。积极宣传并严格执行《
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积极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把违法案件制止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4、制度健全、执行认真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学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财务制度、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等各项制度齐全,并认真执行。
5、转变作风、优质服务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习,业务精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开拓进取。积极改善服务条件,创造良好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