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象:12月龄以下儿童用麻疹减毒活疫苗;12月龄以上儿童可用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含麻疹疫苗成份的联合疫苗。
3、接种部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4、剂量:每剂次0.5ml。
5、禁忌症: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二)服务形式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地段范围内儿童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三)资料登记管理
麻疹疫苗免疫接种后,儿童接种资料应登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卡、证,无证者应及时给予补发,并通知其按照《深圳市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规定到就近接种点进行其它疫苗的补种。接种单位应建免疫接种簿,用于登记发卡、证情况及接种结果。
(四)异常反应的处理
麻疹疫苗免疫效果可靠且安全,无明显接种副反应。遇有轻微反应可对症处理,对一般接种反应由接种单位和区疾控中心负责诊断和处理。发现严重反应要及时对症治疗和处理,并尽快报告市级异常反应诊断小组鉴定,按照《预防接种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接种前查看疫苗,如安瓿破裂、标签不清、疫苗过期、溶解后不清晰等不得使用;
2、启开安瓿(或小瓶)和注射时,切勿与消毒剂接触;
3、接种后注意观察有无严重局部及全身反应,在接种时,应准备过敏反应的急救药械和肾上腺素等;
4、注射丙种球蛋白者需间隔1个月以上才宜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含有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含有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丙种球蛋白;
5、麻疹减毒活疫苗与其他减毒活疫苗可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6、麻疹疫苗对温度敏感,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执行;
7、接种疫苗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要集中毁形作无害化处理。
四、组织措施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麻疹疫苗接种实施计划,负责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疫苗供应分发、辖区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现场督导和检查工作。各级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做好幼儿园学生、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需要补种的学生到指定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特别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学生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力度。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短信等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流动儿童是宣传活动的重点对象,应采取适宜的形式,使其了解本次查漏补种信息,主动及时参与到麻疹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