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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
(深组通[2007]19号)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基层党(工)委:
  2006年6月,中央办公厅下发通知(中办发[2006]21号),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文件。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下发通知(粤办发[2006]30号),印发了我省落实中央文件的四个《实施意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将中央和省委文件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网络教育、专题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抓好文件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文件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要将文件纳入今年党员干部培训的课程。
  二、切实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固本强基工程、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和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等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要大力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扩大教育培训范围,创新和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增强教育培训工作实效。要拓宽领域、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网络,推广党员服务群众公开承诺制度,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接收和使用,继续加强调查摸底、咨询服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增强流动党员管理实效。要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党员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定期就基层党建工作向上级党委述职等做法,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近年来特别是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经验做法,适时研究制定一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新制度,逐步健全我市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区各系统要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文件情况的督促检查, 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对各区各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文件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为中央和省委文件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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