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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马鞍山建设的意见


  九、加快完善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当涂县要建成本区域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吸纳市区未参保非职工居民参保,到2008年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缴费,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区财政不低于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建立健全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低保边缘群体、城乡家庭因病致贫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建立医疗救助管理运行新机制。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财政补助外,市、县区应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十一、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四个一、三条线”工程,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对结核病人、血吸虫病人等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费用。

  十二、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按急救站、急诊科建设基本标准和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县城区急救分站的建设,并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个农村急救分站,构建日常急救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网络和保障支持网络构成的完善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急救队伍建设,逐步建成适应我市实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急救水平。

  十三、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对全市中心卫生院、承担防保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城乡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农村卫生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省补助外,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市财政对确有困难的区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卫生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与区财政按比例配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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