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条件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规范基金支付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精神,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的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当涂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与县财政按1:1比例负担。
六、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不断完善以家庭保障为基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所需资金按照“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的原则筹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农民老有所养。2007年上半年,制定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办法,2007年下半年组织实施,市区全面推开,当涂县可选择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试点,逐步推开。
七、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建设
整合城乡就业服务资源,构筑延伸至基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7年,在全市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发展壮大街道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公司和境外劳务公司。2008年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六大体系,即: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就业援助体系、劳动者维权体系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八、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多方筹资机制,健全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筹资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以稳步扩大参保农民的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