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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7〕35号)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为更好的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周主题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二、宣传周时间

  2007年4月23-29日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周活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分管领导亲自抓,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二)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周活动方案,切实做好宣传周工作。
  (三)宣传周期间,各区要在街头、广场等群众聚集场所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图文展览、印发资料、组织专家释疑、接受劳动者投诉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四)各区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在当地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4月28日为宣传周活动全市统一行动日,市卫生局将联合宝安区卫生局在宝安区龙华街道华润万佳百货市民广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区现场检查活动情况。
  (六)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要认真总结此次宣传周活动,并于5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上报。

  附件:
  2007年深圳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

  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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