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程类型由省辖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各地水源情况择优选定,并通过专家评审。个别通过打深井氟、砷等有害物质仍超标的地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研究确定既切合实际又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凡通过打浅井和水处理能够解决的,尽量使用水处理设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达标的洁净水。
二、工程建设及标准
(一)工程设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要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要求,做到设计合理、经济实用。要结合实际,做好水源工程和入户工程的设计,确保规范标准。
(二)工程实施。工程建设由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要执行并切实落实“四制”:一是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要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二是工程的建设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投标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三是工程在实施中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资格,并不断完善监理制度,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四是工程建设实行合同制。项目法人单位要与有关施工单位、企业等签订合同,完善手续,确保质量。
(三)水质检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水源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和化验,由卫生部门提供化验报告,水质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安全饮水工程方可投入运营。
(四)建设标准。要求有以下几个标准:
1.水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饮用水要经国家计量认证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化验认定,供水水质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2.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供水量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满足不同用水条件,根据我省实际,综合核定为30-50升/人·日。
3.方便程度。用水方便程度达到《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水农〔2004〕547号)关于人力取水时间的要求,即人力到集中供水点取水的,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有条件的,实行供水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