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07〕9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奶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06年全省奶牛存栏达到40.4万头,比2001年增长2.3倍;牛奶产量147.68万吨,比2001年增长3.9倍;乳品加工业发展速度加快,全省乳制品加工企业104家,加工能力达到180万吨。奶业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近一时期,我省奶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奶农养殖成本上升,比较效益下降,养殖积极性受挫;牛奶加工业产品品种单一,同质化竞争激烈;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奶业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调动农民养殖奶牛的积极性,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奶牛养殖实施补贴
为稳定和增加奶牛养殖数量,提高我省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从2007年起实施对奶牛养殖户的补贴政策。按照以下方式、标准实施补贴:根据存栏奶牛数量分档补贴,凡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户)由省政府补贴,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存栏20-199头的奶牛养殖场(户)由省辖市政府补贴,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存栏奶牛19头以下的养殖场(户)由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补助标准和办法实施补贴。补贴资金要在10月31日前发放到奶牛养殖场(户)。通过实施奶牛养殖补贴政策,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进我省奶牛快速聚集,稳定企业奶源基地,增加奶农收益。
二、存栏奶牛数量的核定
1.县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奶牛的实际存栏数量。省补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固定场地、标准化牛舍、机械挤奶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等。核实的时限为2007年9月15日实际存栏量,因买卖等原因导致奶牛数量变化的,不能重复计算。核实采取分档分类登记公示确认的办法进行,首先由乡镇政府将养殖场(户)划分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户)和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两类分别公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在该养殖场内、养殖户在所在的村(小区)内和县(市)有线电视台公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在受益农民所在村(小区)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农民姓名、2006年年底奶牛数量、本次核实奶牛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