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切实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专项行动;要抓紧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坚决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和阻力;要督促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对本级政府自身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组织整改,并勇于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组织查处,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理到位。
(二)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国土资源部门在“回头看”检查和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三)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国发〔2006〕31号文件下发以来仍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